My teaching stories in the U.S.
·沈文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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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美二十余年,始终未走出校园一步,三尺讲台竟是我的乾坤。而今年过花甲,终于放下教鞭,逍遥了起来。然饭后茶余,往日人事每每浮现脑中。有趣的是,这些片段从不涉及诸如提职褒奖等曾经的“大事”;却一概是有血有肉的凡人轶事。遂悟经过时间沉淀,挥之而不去的小事才是生活之营养。故记录如下。
之一
那年在肯塔基一所州立大学的分校任教。平时上课在分校,但每星期有一个晚上到一小时车程外的总校上一门研究生课。那天下午,我驱车正在必经的州际公路上行驶,忽然从后视镜中看见一辆警车跟在后面。心想我一不超速二不违章,也就没当回事。谁料警车还真是冲我来的。无奈在路边停了下来。只见一名全身装备的年轻警察向我敬了个礼,随后问道,“您是XX大学的沈博士吧“?这可奇了,我并没有前科,却倒像是备了案。那小伙子看我一头雾水,赶紧道歉并细细说明原委。原来他的同事的妻子是我当晚研究生班的学生。本来她丈夫应该在家看管两个孩子,她来上课。但警所临时有紧急任务,丈夫要去当差,妻子只能留在家里看孩子。刚巧当晚一篇重量级的论文要交卷,而我在学期初发的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任何作业,除非事先批准,迟交者一律以应得分半数计。迟交作业的后果将影响到她学科的总成绩,甚至影响到下一年度的奖学金。无奈之下,她只能求助于国家机器,半路拦截交卷。
听完原委,我不禁唏嘘不已,一时间“公民权利”、“人民警察”、“一丝不苟”、“遵法守纪”等词纷纷涌来。在以后的教学大纲有关章节中,我从此加上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一句。
注一:事后了解,美国警察确实受理此种“业务”,非属“开后门”之例。
注二:这位学生当天下午先打电话到我家,得知我刚离家;马上找了警察;警察很快调出了我骑驾的资料和车牌号。由于我去学校只有一条路,因此也就顺利地半路拦截了我。
之二
还是从教学大纲说起。在学期开始前制定或修改每门课的教学大纲是教授必做的功课。一般来说,除了内容基本附合总纲要求外,其它诸如教学方法,作业形式,评分标准,学生守则等项的规定教授都有绝对的自由。我对学生迟到现象特别反感,因此在学生守则的章节中明文规定,凡迟到五分钟之内者可随意入室,因为此时我一般还在处理杂事;迟到五分钟以上者,一律门外等候,等我示意才能进来。所缺内容自行负责。那年碰到一个“刺头儿”。这位仁兄迟到了二十分钟,在门外站了不到十分钟,便气呼呼地扭头找院长告状去了。结果此案交到纪律委员会,“三堂会审”,各述己见。原告说教授不尊重学生,侵犯学生的权利,学生交了学费,有权进课堂上课。作为被告,我的观点十分简单:你有权利上课,但没有权利影响我讲课和其它学生听课。你迟到了在门外等候,等教师授课告一段落时再进来。这是对教师和同学的起码的尊重。再说,这一规定在我的教学大纲中明确陈述,你不喜欢可以不选我的课。选了我的课,就要服从我制定的纪律。从远一点说,你们教育专业的学生都是明日之教师,你不妨换个角度,从教师的立场重新审视这个问题。委员会“审判”结果为此生败诉。委员会进一步建议把这一精神纳入教学总纲中去,在院内推广执行。
细想起来,原来“个人服从集体”,“己所勿欲,毋施予人”等大道理确实应该实实在在地从小处着手。与此同时,私下里倒也为维护了师道尊严而欢喜。
之三
作弊一向是学生的大忌。且不说其中的道德问题,一旦作弊行为被发现,其后果往往是“吃不了兜着走”的。我曾任教于乔治亚州的一所州立大学的幼儿教育系。系里明文规定了教师对学生作弊行为的责任和权力。一旦作弊被证实,教师可全权决定处理方法:是单项成绩为零分呢或是该门学科不及格;是师生之间“私了”呢还是上报到系里。上报到系里是教师的责任,但意味着这一污点将永远存放在该生的档案里。乔州教育系统采取“开门”政策,毕业生申请教职时,有关人员有权阅读申请者的档案。所以其中的厉害关系是不言而喻的。
那年我在系里为本科生开了一门课程设计的课。作业之一是写一份关于幼儿教育课程设计之历史和动向的研究报告。我对学生报告的质量期望并不很高,只是想培养这些刚进入专业课的本科生广泛阅读文献的习惯,提高他们综合分析的能力,以及浅尝独立思考的甜头。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我泡了一杯茶,处理了琐事,决心不看完全班的报告不离座。二、三个小时下来,正有点昏昏欲睡,忽然被眼前的一份报告所振奋。此份报告内容充实,所用资料有质有量,观点颇有见地,且结构严谨,用词老到;是不可多得的佳作。一时间我不禁为有如此高足而激动不已,整个晚上情绪极佳。当晚醒来又想起这篇报告,心里却有点不踏实起来。觉得文中的观点似曾相识,且如此锦绣文章似乎不象出于一个刚进入专业课的本科生之手。当时查获抄袭作品的软件还未闻世,我只能胡乱GOOGLE一番,未果。再上网看了该生的学术档案,成绩中上,并不杰出。既心存嫌隙,我决心弄个水落石出。
下周上课之前,我把该生叫到了办公室。先肯定了他报告的质量,说我有意在年级组织一次学术交流会,想请他介绍此报告的成文过程,并交流研究成果。为协助他回答同学的提问,我帮他先演习一下。开始他还能对答如流,后来我不经意地提到他报告中数次引用的一位权威的名字和观点,他脸上竟出现茫然的神色;接着我连问了几个短兵相接的问题,又叫他把文中正反两方的论点扼要讲述,并举出各流派的代表人物。他脸上的表情逐渐由镇定到惊慌,额上竟冒出汗来。我看了心里还真不是滋味,就出去了几分钟。回来后问他是否有什么事需要告诉我的。他于是承认了抄袭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分。我责令他给我一份原文的复印件,和他的作业一并留在我处。同时允许他一周内交一份新的报告,成绩按应得分的半数计。鉴于他主动承认的态度,我决定不上报系里。此事到此为止,也算是圆满结束。
之四
还是舞弊行为,但这次却带有些许喜剧的色彩。我一向崇尚激发幼师的创造性和动手能力。有一次我布置了一项自己动手制作教具的作业。由于此类作业评分标准比较主观,所以学生只要在班上说出制作原理,应用范围,并简单示范制作过程就能得分。整个过程气氛很轻松,不少学生忙于记笔记,照相,不时听到赞叹声。这些学生还真花了不少功夫,有的还很有些艺术才能。当轮到一位祖母级的学生介绍她作业时,她展示了一幅用布料做成的年历。每个月的每一天都设有一个小口袋,里面装着表示这一天的数字,生词,以及有关的信息,比如这一天是国庆节,等等。一个月过完,只要换月份的名字,调整该月的天数,将下个月内容的卡片放在口袋里就成了。此教具涉及的内容是幼儿园课程的基础;且设计简单明了,非常好用。我不禁为这位学生的创造性所折服。看了下大家的反应,却注意到大家在赞扬的同时,都有些面面相觑。我正在不解时,顿时记起曾在当地幼儿园教室里看到过这种年历。于是走过去翻看产品的背面,赫然见到一张印有产家和价格的商标。我一时为这种公然的舞弊行为而膛目结舌。哪料还没等我开口,这位学生却笑嘻嘻地说,这种年历是她家庭工厂的出品,她就是设计师。教室内气氛顿时轻松了起来。但作为教师,我是否应该让她就此过关呢?这样对其它学生公平吗?略作考虑,我宣布此项活动结束后在学生中就此问题进行一场讨论,民主决定该生的得分。谁料原本的评分会开成了群英会。大家根据自己的经历和体会,纷纷献策哪些产品会满足市场的需要。更有热心者向她要了联系地址说随后提供具体的样品或信息。这位学生感动得热泪盈眶,一再保证同学的设计一旦采用,决不贪为己功。
至此,分数已无关紧要。原本的激发创造性和动手能力的期望似已达到。感受着课堂里热烈而祥和的气氛,我轻轻地吐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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