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5日星期一

美国的大学教授“终身制”: 评审条件和过程

昭君

美国有几千所大学,无论从规模还是性质来讲,差别都很大, 因此对终身教授的评审条件和过程的严格程度也千差万别。这里只是就我自己了解的一些一般情况,和自己经历过的一些例子来进行一些讨论。


大家知道,美国的大学教授一般都是“终身轨道”制(tenure track)。顾名思义,从博士毕业找到教职之后,就会进入这个“终身制”的“轨道”,而轨道的尽头,当然就是拿到“终身”这个“铁饭碗”了。设立终身制度的目的,除了给予教授们“工作保障”之外(这可能是目前美国社会唯一制度性存在的“铁饭碗”了),更重要的是为了提供学术自由的环境。有了终身职位的学者们,从原则上说是可以不“看人眼色”行事,在教学和研究上享有较大的自由,不会担心自己从事的研究项目不合乎上级或者校方的意图而被“炒鱿鱼”。当然,这只是一般的情况,如果遇到特殊状况,比如所在的专业因为经费或者其他原因被“端”掉,那么即便有终身教职, 也会失去工作(当然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另外,如果自己有违反学校或者职业规范的行为,比如涉嫌论文抄袭,或者被控性别歧视(包括性骚扰)或者种族歧视等行为,也有可能会失去工作。


一般来讲,大学会给新雇用的助理教授六年的“终身轨道”期限,也就是在第六年申请终身。当然在这之前,每年会有例行评审,但评审的详细和严格则因学校而异。像我所在的学校,每年都会要求没有终身的教授交上详细的“portfolio", 其中要列举自己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材料,每一门课程的学生评审总结,发表的文章,参加的会议,以及校内校外的一些”服务“活动(比如参加各种各样的职工委员会,在相关的组织担任职务等等)。这些材料要通过一级一级的评审(比如系里的人事委员会 --多由已经获得终身的教授组成 --系主任,院长,然后是全校的人事委员会-- 由各个学院的终身教授代表组成 --, 最后送达管学术的副校长,由他/她综合各级的意见,向校长提出留任或者不留任的意见。这个过程在第六年的时候再次重复, 如果结果是留任并给予终身,那么就意味着这个漫长的程序到此结束。如果得不到终身,一般也不会让你马上离开(因为这些评审都会在第六年的年初进行),而是给予一年的“grace period, 让你能够在此期间寻找其他的工作;有些情况下,或许会给申请人“特殊考虑”,让你在这一年中就不足的方面进行提高和补救,一年后再次评审,如果合格,可能留任并得到终身, 否则就会请你走路了。拿到终身的教授,每年还是要进行自我评定。但这种评定一般都是院内进行,和终身的层层评审不可同日而语。有些学校为了鼓励拿到终身的教授继续努力科研和教学,还设立了"post-tenure review" 的制度。当然还有升迁正教授这个end of the tunnel。


可以想见,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为什么不少教授将拿到终身之前的这几年说成是“拿第二个博士学位” 。 从时间的长度和工作的强度以及期望来讲,这一点都不过份。当然,前面说过,不同的学校,对终身的要求会千差万别。如果你有幸进入所谓的“Research I”性质的学校,那你面临的最大期望肯定是研究成果,这些学校是所谓的“publish or perish”的环境,也就是说,如果你不能在六年中发表相当数量和质量的文章,那么最后的结局几乎是可以肯定的。我以前就有一位教授,尽管经常得到院里的“年度教学奖”(整个学院每年只有一个,说明他的教学是非常棒的),但因为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文章,最后也没有得到终身。当然这些学校一般也会对新来的教授提供很多研究方面的支持,除了经费和资源充足之外,还有时间上的“奢侈” (这类学校的教授每学期只教两门课的情况并不少见), 所以他们对教授的研究方面的“期望”,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大家也知道,发表学术文章的过程本身也有很多不确定性, 而且周期往往很长(者点当然和专业有关。据我所知,科学方面的学术杂志审稿周期比较短,但在我们所在的商科专业,一篇文章经过两三年的审议才能发表,是很常见的事), 所以对教授的时间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能力要求很高。我以前的一位教授就这样告诫我 -- 最好在任何时刻,手上都有三个以上的研究项目,而且要保证它们所处的“阶段”不同 -- 比如一个只是在“理论发展”方面,另外一个最好就是在收集数据了,最后一个呢,如果是在最后完稿,或者已经在等编辑意见了 -- 这样的好处是,你可以把精力有目的地分配,不至于所有的东西都在同一时间需要你同样的精力投入。 从这点,也可以看出大学教授科研方面的压力。 除此之外,你还有教学的要求,以及各种服务的义务,所以时间和精力上的投入都是很大的。不少年青教授头几年几乎无瑕顾及家庭。上面给我建议的这位教授,就在拿到终身后的第二年离婚了,原因是太太对他“不顾家,只顾工作”强烈不满!


前面说过,每年的留任和最后的终身评审,要经过层层“关卡”,这就是可能出现“非正常情况”的地方了。每个学校,每个专业都会有自己的内部标准, 但这些标准的详细程度就很难一概而论。从评审的角度来说,这些条件应该是越详细越好(比如五年内要在某个级别的学术刊物发表多少篇文章,等等),但学术成就的评定,还是有很多“灰色领域”。这就造成了有时候一些和教授表现无关的因素起作用的情况。而且,各级评审意见不一的情况也常常出现 -- 比如我就知道好几起通过了学院这一关,却被校级的人事委员会否决的情况。由于校级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全校各个学院,不像院一级的都是对你比较了解,对你的领域比较了解的同行,所以发生意见不同的机会会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决策权最终在学术副校长和校长手上,虽然他们有权否定校级委员会的决议,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因为终身评审是“教授治校”的体制的一个重要部分,所以他们一般不会愿意插手太多,尤其不愿意否决校级委员会的决议。当然,如果教授认为决议不公(比如有歧视嫌疑),他/她完全可以上诉,学校也必须立案调查(如果学校有教师工会的话,最好是通过工会代理上诉,因为一个人挑战整个制度,总是很intimidating 的)。调查结果如果发现校方决议缺乏可信理由,可能会推翻原判,或者给予其他的安抚或者补偿。如果调查结果维持原判,那么教授就只有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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