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

扭曲的中国教育公平

占海特的仇恨 王涌 新世纪》2012年12月17日 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机会均等是发达国家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的重要原因。 但是,中国则是以国家制度直接破坏机会均等原则. 占海特是一个奇特的名字,海是上海的“海”,特是特区的“特”,而海特的发音却与英文”HATE”(仇恨)一词谐音。1997年她出生时,正是邓小平同志去世之年,父母为她取此名,似乎隐隐预示她应继承改革开放的精神,成为“少年公民、自由战士、民主先锋”。 2001年她随父母移居上海,在上海完成9年义务教育后,因无上海户籍,不符合在上海参加中高考的条件,她主动辍学在家。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平等条款与教育权条款,在微博上高调争取异地中高考权利,与沪籍人士就异地中高考“约辩”,她甚至向奥巴马总统写信。 其实,她可能不知道,美国政府也为教育公平问题伤透脑经。 众所周知,1954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中,根据宪法第14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宣布阿肯色州公立学校种族隔离违法,其实,此案触及的是种族平等问题,而不是一般性的教育公平问题。 在宪法层面上,美国法院直到21世纪才认定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2004年,即布朗案后的第50年,也是在阿肯色州,该州最高法院在湖景第25学区诉胡克比州长案(Lake View School District No.25 v. Huckabee)中,裁决教育是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该诉讼历时20多年,仅2000年秋季的法庭辩论就持续19天。而之前,在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Rodriguez一案中,则否定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纸面上,中国宪法早于美国宪法承认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令人自豪;在现实中,中国的教育公平问题千疮百孔,却令人悲伤。 首先,由于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中国的基础教育资源的分配严重不平等不公平,并且,它的解决非一日之功,恐须待到中国的城市化基本实现之时。 相比之下,美国的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的宪法标准则已经到了“以尺细量”的程度,阿肯色州最高法院在湖景第25学区诉胡克比州长案中,认定阿肯色州的公立学校教育资源分配制度违反宪法的平等原则,并提出衡量教育资源分配是否平等的具体指标,在全美引起反响。法院认为公立学校的学生平均经费额、教学设施、课程、师生比以及教师薪酬都应均等,法院还指定两名老法官为特别主事(Special Master)监督政府改革教育资源分配制度,使之合宪。多年后,胡克比州长在竞选美国总统时,屡屡提及此案。 这是中国农村学生遥不可及的理想,但也不必沮丧,即使分配公平了,美国学生还是学不好数学,在超市结帐时,仍然要带计算器。而中国农村学生则不同,虽然资源分配不公,但绝地求生,为了理想,可以拼体力,可以忍受军事化管理,最终,也能改变命运。但是,如果“机会不平等”,那就只能绝望了。 而这正是中国教育公平的第二个严重问题——高等教育的机会严重不平等,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向大城市学生倾斜,异地高考与高考移民的问题由此产生。 北京大学在北京的招生比例要占10%以上,而复旦大学在上海的招生比例则更高,内中原因既复杂又神秘。如果以维稳思维解释,政府的思路可能是:如果京沪学生的高考失学率上升,失业率就会上升,犯罪率就会上升,将会严重影响国家政治中心与商业中心稳定。如果以大学与地方政府的相互依赖的关系解释,超额的招生比例可能是大学换取地方政府支持的对价。 中国政法大学曾经试图开风气之先,徐显明校长在2006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公开表态:“中国政法大学不是北京的政法大学,而是全中国的政法大学”,承诺对招生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本科分省招生计划首次按省人口比例确定,但后果很严重,中国政法大学在北京再也谋不到一块新地皮,新校区的梦想因此破灭。也许因教训惨痛,徐显明去山东大学任校长后,再也没有听到他宣称:“山东大学不是山东的山大,而是全中国的山大”。这就是大学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典型结局。 幸亏中国的大学越办越糟,声誉日下,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高考机会不均等的负面影响。因对国内大学的失望,每年几十万富裕家庭的孩子越洋读大学,腾出几十万名额,给了贫困家庭的孩子。预计2013年出国人数将突破45万人,并逐年递增,这将大大缓解国内的教育公平的危机。 当然,政府也在改革,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要求各省原则上应于年底前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但是,这个文件的本质是一种基于维稳思维的妥协,其宗旨在于平息民愤与争议,而非更为根本与宏观的改革蓝图。所以,各地出台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也如施舍乞丐一般,或虚情假意,小气吝啬,或设置障碍,百般刁难。这是占海特奋起抗争的主要背景与原因。 国家应当设计更为根本与宏观的改革蓝图,它应当是,彻底贯彻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原则,实施全国统一的高校录取标准,或按人口比例分配招生指标,这不仅是最为朴素的公平理想,也是构建一个健康的有活力的社会结构的要求,它给贫困家庭孩子以希望,促进社会阶层的良性流动。 机会均等是发达国家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的重要原因。当然,机会均等原则在一些发达国家也面临危险,据中野雅至对日本社会的观察,高级白领职业者(如律师、医生、企业家、大学教授等)有很强的再生产倾向,东京大学生父母的平均年收入是9773万日元,进名牌大学并不是靠孩子的个人能力,而是依赖父母的职业、收入、教育方法等,不过,扭曲的力量毕竟是来自市场自身,而不是国家制度。 但是,中国则是以国家制度直接破坏机会均等原则,长此以往,中国可能将形成一个不能摆脱贫困的庞大阶层,人们将看到:“不是富裕阶层的子女寄生于富裕的父母,而是贫困阶层的子女寄生于贫困的父母”。中国将会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上海是一座具有文明气质的大都市,但是,上海警察将占海特与家人的维权与表达异议的行为视为非法集会和妨碍公务,拘留占海特的父亲,不经意中露出它被十年的维稳政治驯化落下的丑陋恶习。 当然,占海特也应感谢上海的教育,使她在年仅15岁时,就展现出“少年公民、自由战士、民主先锋”的素质与胆识,否则,若在穷乡僻壤中长大,她也只是沉默的大多数中的一员,甚至不会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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