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9日星期一

美国政府在家庭,学校和社区互动关系中的作用

冯建华

学校是儿童教育的重要场所,家庭是儿童成长的坚强基石,社区是儿童发展的宝贵资源。学校,家庭和社区间的密切合作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和有效途径. 无庸置疑,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密切合作对儿童的健康发展和教育,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教育实践上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对促进全方位的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要切实有效地提高教育质量,取得教育改革的成功,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参与是极其重要的。在促进家长参与,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教育合作方面,政府部门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美国,政府对教育的指导主要是通过行政和立法以及财政拨款等方式进行的。

在近几年的教育改革中,从联邦政府到地方政府制订和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家长参与教育的政策和法规。有的涉及家长的教育和或教师培训,有的明确要求家长参加学校管理和决策,有的州拨发专款设立家庭教育资源中心或聘用专职的家庭和学校关系的协调员;有的法规主要针对学龄前儿童的教养,而有的则涵盖不同年级的学生和不同背景的家庭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1995) 。 并且,美国有 超过半数以上的州要求在师范教育中增加或加强有关学校与家庭合作的内容,培养教师与学生家长交流互动的能力 (Education Week, 2006.9.20.) 。

尽管美国的教育主要是各州政府的责任,但联邦政府通过政策和立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尤其是196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合作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早在1964年,联邦政府就开展了“消除贫困运动”,并制定和通过了“经济机会法案”,拨发专款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辅助贫困家庭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该该计划的政策手册中明确指出,如果要充分发展这些儿童的潜能,他们的家长就必须有机会参与儿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而且明文规定所有家庭都必须有最大可能的参与,并提出了家长参与的四项具体标准:(1)通过参加政策咨询委员会,参与对教育目标的计划和执行方面的决策;(2) 参加儿童学前班的义务服务;(3) 亲手为儿童涉及教育活动;(4) 和教师一起参加儿童的教育活动。

4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 “学前教育项目”对儿童学前教育的积极参与, 对儿童的身心发展产生了十分深远的积极影响。对该项教育计划的大规模跟踪比较研究发现,受过“学前教育项目”的贫困家庭儿童,无论在身体,心理,还是基本知识和技能方面,都显著优于为接受该项教育训练的贫困儿童;即使成年以后,这种差异也明显地表现在教育,就业和婚姻上。而学前教育项目之所以成功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家长与教师的密切合作。
在此基础之上,联邦政府又相继通过了其他类似的教育法案,强调家长参与在儿童发展和教育中的重要性。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儿童保育与发展法案”明确指出家长参与各级政府部门对儿童保育标准和政策的制订是家长义不容辞的道义责任和法律权利。儿童保育机构必须确保家长与儿童的无限制接触,并拨发经费用于对家长的教育与培训。1994年制订的“从就学到就业机会法案”也鼓励家长参与当地学校和社区对职业教育计划的制订,而且明确地将家长与教师,社区领袖和企业代表共同列为有效制定和实施该法案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伙伴。

“残障儿童教育法案”也明文规定,家长与教育人员必须共同参与对儿童发展的鉴定和教育计划的制订工作,并根据儿童的需要,为每个儿童制订一套个别教育计划。1994年通过的美国“中小学教育法案”对接受该法案第一款项(Title I) 的学区和学校在家长参与方面有具体的规定,如每个学区必须和学生家长商讨咨询以制订切实可行的家长参与政策;每所学校必须和家长一道制订书面的家长参与政策,召开年度例会向家长宣讲家长参与儿童学校教育的权利;明文规定学校和家长如何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习;以及在家长参与上必须投入不少于1%的经费。

1995年,由时任总统克林顿签署的“美国教育2000年目标”,为突出家庭在儿童教育中的重要性,更明确地将家长参与列为八大教育目标之一,拨发专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家庭信息和资料中心,并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学校改进计划的过程中必须有家长代表参加。根据美国教育目标委员会对“2000年目标”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和研究表明,家长的参与和儿童的学业和行为表现有密切的关系, 家长的积极参与对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起了良好的作用。

美国国会与2002年通过的" 不让一个孩子掉队”(No Child Left Behind)法案对美国的教育改革正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而其中就包括有关家长在儿童教育中的参与及与学校合作方面的明确规定 (National Education Goals Panel, 1995)。具体而言,所有学校必须允许学生家长查证学校教师的资历;接受一号专款(Title I) 的学校必须制订书面的家长参与政策并公之于众,并有家长和学校合作的具体措施; 向学生家长提供有关学生学业表现的详细情况,并向家长解释学校的教学标准和要求;必须使用至少1%的经费用于家长的参与。

如此等等,政府对家长参与儿童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和明文要求可见一斑。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