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9日星期一

家庭,学校和社区互动合作的基本原则

冯建华

学校是儿童教育的重要场所,家庭是儿童成长的坚强基石,社区是儿童发展的宝贵资源。学校,家庭和社区间的密切合作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和有效途径. 无庸置疑,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密切合作对儿童的健康发展和教育,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从教育实践上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对促进全方位的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家长对儿童教育的参与,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并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我们必须从传统的封闭式教育观念中解放出来,认识到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不是彼此独立,互相孤立的,而是整个教育体系中互相关联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的发展和教育,乃至整个国民教育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密切合作,确保教育的连续性,连惯性与一致性。总结有关理论和实践研究及经验教训,以下是成功的家庭,学校和社区互动合作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几项基本原则。

1) 以优质教育为目标。
家庭,学校和社区的互动合作应该以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与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共同目标,力求避免乃至杜绝一切与优质教育原则和目标背道而驰的各种唯利是图或争权夺利的行为。有效的伙伴关系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把为教育服务作为家庭, 学校和社区三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 以儿童发展为中心。儿童处于家庭,学校和社区互动关系中的核心,是联系家庭,学校和社区的纽带。为了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家庭,学校和社区之间必须相互沟通,彼此合作。有效的伙伴关系必须充分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并根据儿童各个不同年龄和教育阶段的不同特点,展开丰富多样,灵活多变的沟通,互动与合作,争取儿童的积极配合与参与。

3) 以学校教育为主导。
学校是儿童教育的专门机构,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专业人员,接受学校基础教育是所有学龄儿童的义务。学校教育必须在家庭,学校和社区的互动合作中起到主导地位的作用。学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在学校教育政策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的各个环节,都应该积极地与学生家长和社区人员沟通,主动征求意见,努力达成共识,争取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在此原则下,学校的教育政策,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主要有学校教师负责,家长的参与应重在咨询与辅助。家长的参与不能取代教师或其他学校人员,更不能对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干预,控制,甚至利用机会谋取私利。一切具体措施当由学校教师统筹规划并积极推动实施。一切以学校为主导的活动应列入学校的例行工作,照章依序执行,以免因人而异。每一所学校必须从学校教育和儿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有关学校与家庭和社区互动的明确, 具体和可行的政策措施并且严格执行。 有效的伙伴关系必须以学校为主导,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学校教育应将与家庭和社区的互动关系作为重点来抓,加强教师的培训,把与家长和社区的互动关系作为教师业绩考评的一项指标,并对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人员和单位奖励,使学校,家庭和社区的互动关系制度化。

4)以互动互助为基础。
儿童的健康发展和教育有赖于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有效合作,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家长,教师和社区人员担负著教育儿童的共同职责,但是起作彼此之间不可互相替代的作用。有效的 伙伴关系要求家庭,学校和社区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助的基础上交流与合作,优势互补,切实做到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相辅相承,相得益彰。真正平等合作的互动关系必须做到决策民主化,分工明确化,执行程序化,监督公开化.

4) 以法制法规为保障。
家庭, 学校和社区的互动合作必须以相应的法制法规为保障,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此,各级立法机构,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起著决定性的作用。教育法规必须对家庭, 学校和社区的教育合作提出明确的要求,为家庭,学校和社区的互动提供法律依据。政府立法机构可以对现行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订,不仅要明确家长,教师,儿童和学校的责任,而且要明文规定家长,教师和社区对儿童教育的共同职责,并监督执行。教育经费预算和财政拨款要保证对学校与家庭和社区的互动合作有专门的财经支持,做到专款专用。

6)以教育效果为标准。家庭,学校和社区的互动合作是以儿童发展和优质教育为目的, 而教育的实际效果应该是检验合作伙伴关系成败的重要标准。根据以学校教育为主导的原则,学校应该从教育和儿童的需要出发,对家庭,学校和社区的互动合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不仅要有明确具体和切实可行的近期,中期和长远目标和计划,而且要对伙伴关系的性质和效果进行有系统的阶段性和终结性评估总结,及时调整改进。有条件的学区和学校可以有目的有组织地围绕学校,家庭和社区互动关系及其实际效果,开展科学研究,学术讨论,试点实验,典型示范,重点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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